1.盡管有的屋面板有一定的蒙皮效應,但這種作用目前還很難去量化,因此在設計支撐時還不能考慮這種蒙皮效應;
2.柱間支撐應盡量與屋面支撐設在同一跨,當由于墻面有門洞而無法設置時,可以將柱間支撐設在臨跨;
3.通常來說,支撐的間距一般不宜超過5跨;當無吊車時宜取30~45m,有吊車時,間距一般不宜大于60m;
4.屋面支撐需要在屋脊處斷開。
5.以下情況需要考慮設置縱向水平屋面支撐
(1)當有抽柱時,如局部抽柱,僅局部設縱向支撐即可
(2)當柱距較大,邊柱采用假墻架柱的方案時
(3)吊車噸位大于15噸,且?guī)в旭{駛室。
6.當建筑寬度大于60m時,在內列柱宜適當增加柱間支撐,當不能布置交叉支撐時,可采用圖3-4b,3-4c的支撐形式。也可以不增加內部柱間支撐而采取加大屋面支撐或柱間支撐的規(guī)格的方式,此時需要嚴格進行內力計算,確保支撐受力安全。
7.在同一柱列,不應將不同類型的支撐混用,否則剛度小的支撐受力小,起不到應有的作用,而剛度大的支撐由于超負荷工作而破壞。柱間支撐應優(yōu)選選擇使用交叉支撐。
8.下列情況柱間支撐需要分層設置。
(1)當有高低跨時(或帶有通長大雨蓬時),需要在高低跨處(或大雨蓬處)分層設置柱間上支撐和下支撐(見3?6a);
(2) 當檐口高度大于9m,可根據支撐的夾角設置雙層柱間支撐,交叉支撐與水平面的夾角以45°為佳,不宜大于55°;
(3)有吊車時,需在吊車梁處分層設置柱間上支撐和下支撐。端開間可不設下層支撐以減少吊車梁的溫度應力(見3?6b)。
9.柱間交叉支撐可選用張緊的圓鋼、角鋼或圓(方)管,當柱間支撐所承受的內力較大或廠房吊車噸位大于5噸,不宜使用圓鋼支撐,此時可采用角鋼支撐或圓(方)管支撐。